和平县广大参保人、各参保单位,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我县医保经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原由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办的医保业务职责将移交至和平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和平县医保中心),医保业务受理地点也将变更。为确保业务移交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移交时间
2021年3月18日00:00
二、移交内容
原由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相关业务。
三、受理地点
医保业务受理地点调整为和平县九子岗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咨询电话:0762-5888058。
四、其他事项
1.和平县医保中心承接医保经办业务后,即时启用新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办理业务;
2.各镇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资料一并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3.原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762-5888058不变;
4.和平县医保中心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廖芬环岛小区A单元2楼,电话:5638367(职工医保)、5639102(城乡医保)
如遇其他需要咨询或解决的医保业务问题,可直接拨打以上咨询电话,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来源丨和平县医疗保障局